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大中专师范类毕业生和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人员中择优选聘教师130人到中小学任教。 一、选聘对象 1、凡持有省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2007届毕业生。 2、凡属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通过全国高考录取,持有省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安徽省内户籍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2007届毕业生。 3、凡属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通过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录取,持有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并被介绍到宿松县报到的具有宿松户籍(2007届毕业生除外)的全日制大中专师范类毕业生。 4、具有宿松户籍并已获得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者。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秘人〔2004〕56号文及解答(七),下同)有关身体健康方面的要求。 4、年龄3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县公办学校担任临时代课教师21年以上且现仍在任教者(1986年12月底前起任教)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 6、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未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7、2006年中小学教师选聘考试中未违纪。 三、选聘原则与方式 选聘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本次选聘教师采取笔试考试的方法进行。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本科及以上层次考高中教材相应学科内容;专科层次考高中教材和初中教材相应学科内容,以高中教材内容为主;中师层次考高中教材和初中教材中的语文、数学,以初中教材内容为主,语文、数学分值各半,初等教育(小学教育)文、理、英语专业的毕业生分别考高中、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教材内容,以高中教材内容为主。 四、选聘程序与办法 1、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0日至22日下午5时前。符合条件的选聘对象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社会人员)、就业报到证、省部级表彰证书和省级“双优生”证(以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发文或发证为准,下同)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计生办按《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48条规定出具的是否违反规定生育、是否缴清社会抚养费及缴清时间的计划生育证明(2007年应届未婚毕业生除外)和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200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报名手续。 在我县公办学校担任临时代课教师21年以上报考者,代课年限由从教学校(中学或中心小学)和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出具详细从教证明材料,中学或中心小学、中心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或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公章;初选者另需提供每年5月份、10月份原始工资花名册的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须中学或中心小学会计和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参加选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选聘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对所报学科、类别必须填齐填全并签名。报名时交纳报名、试卷、考务费等费用150元。 2、选聘对象按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申报专业报考相应学科。本科及以上层次无选聘计划专业的人员可自愿参加本科层次相近学科或专科层次相应及相近学科考试,教育技术、计算机专业参加信息技术考试。专科层次无选聘计划专业的人员在同层次范围内可自选报考其它相近学科,政史教育专业在政治或历史教育专业中任选一门报考;化生教育在化学或生物教育中任选一门报考;教育技术、计算机专业参加信息技术考试。本科、专科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相应报考专科初等教育文科或理科。中师层次的幼教、特教专业不单设科目考试,可选报普师考试。本科层次和中师层次音乐、美术、体育可分别参加专科层次音乐、美术、体育考试,亦可选报普师考试。凭教师资格证报考的人员须参加相应层次学科的考试(高中资格证者参加本科层次、初中资格证者参加专科层次、小学资格证者参加中师层次考试,此次不选聘幼儿园教师,仅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不能参加中师层次考试)。 3、考试时间:7月29日上午9:00-11:30(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入场)。 考试地点:松兹小学 4、切线:按选聘名额分层次分学科(专业)按考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切线,确定初选人员。在我县公办学校担任临时代课教师21年以上且现仍在任教者(1986年12月底以前起任教)在考试得分基础上加10分进入切线。若切线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数,按下列顺序取舍:①获省、部级表彰者优先;②省级“双优生”优先(①、②均不包括学校表彰);③以考生身份证上的年龄大者优先。硕士学位研究生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直接聘用。 5、初选人员必须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间:8月4日,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6、初选人员中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基本情况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受理电话:县监察局7821887,县人事局7813570,县教育局7821344、7813475)。 7、若选聘计划大于实际参考人数,其所空出的名额依次在本层次中按英语、数学、生物、地理、语文、物理、化学、信息技术、政治、历史的顺序,先期以每学科1个名额为限额依次递补初选人员,若还剩空出名额,则再次按此顺序递补。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经查证被取消资格的,其空出名额在本层次本专业内依次递补,若本专业无员递补,其空出名额依次在本层次中按上述规定的学科顺序和限额要求依次递补。 8、拟聘用人员经县选聘领导小组确定正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到县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由县教育局介绍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严重空编缺员的中小学任教。选聘的报考本科及以上层次人员共70名,其中按分科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取30名到高中任教,若分数相同,则按上述第4条规定取舍;其余40名到初中任教。选聘的报考专科层次及中师层次人员共60名全部到小学任教。聘用人员在我县教育系统必须工作5年以上,5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或调出教育系统、调出本县。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每一聘期三年),县人事局鉴证,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选聘后15日内不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空出名额按上述第7项规定办理。 五、纪律要求 1、择优选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涉及教师队伍质量,事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参考人员切身利益,应坚持原则,坚决杜绝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认真做好竞争上岗和选拔聘用工作。 2、严格考试聘用纪律,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严格按人事考试规定处理,取消选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宿松县2007年中小学教师分科考试聘用计划表
2007年中小学教师分科考试聘用计划表
2007.7
|
计 层次
划
学科 |
本科及以上 |
专科 |
中师 |
合计 |
|
高中 |
初中 |
小学 |
小学 |
|
语 文 |
4 |
6 |
5 |
普师10 |
|
|
数 学 |
10 |
11 |
8 |
|
英 语 |
6 |
10 |
13 |
|
物 理 |
2 |
4 |
2 |
|
化 学 |
2 |
2 |
2 |
|
生 物 |
4 |
|
2 |
|
政 治 |
|
3 |
1 |
|
历 史 |
|
1 |
1 |
|
地 理 |
2 |
|
2 |
|
体 育 |
|
|
2 |
|
音 乐 |
|
|
2 |
|
美 术 |
|
|
2 |
|
信息技术 |
|
3 |
2 |
|
初教(文)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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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教(理) |
|
|
2 |
|
初教(英) |
|
|
2 |
|
合 计 |
30 |
40 |
50 |
10 |
130 | (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