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人事局 宿松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宿松县2006年中小学教师选聘简章》的通知
松人字〔2006〕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宿松县2006年中小学教师选聘简章》,业经县中小学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宣传并协助施行。
附:《宿松县2006年中小学教师选聘简章》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县有关领导。
宿松县2006年中小学教师选聘简章
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大中专师范类毕业生和已获得教师资格证者中择优选聘教师175人到中小学任教,各层次、学科考试聘用名额详见附表。选聘坚持“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和“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选聘对象
1、凡属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通过全国高考录取,持有省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安徽省内户籍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06届毕业生。
2、凡属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通过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录取,持有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并被介绍到宿松县报到的具有宿松户籍(06届毕业生除外)的全日制大中专师范类毕业生。
3、大学生服务基层志愿者到宿松连续服务2年以上且现仍在宿松服务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者或全日制非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且已取得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者。
4、具有宿松户籍已获得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者。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符合修订后的最新《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秘人〔2004〕56号文及解答(七),下同)要求。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县公办学校担任临时代课教师20年以上且现仍在任教者(1986年12月底前起任教)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计划生育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
6、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故意犯罪)。
7、2005年中小学教师选聘考试中未违纪。
三、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教师采取笔试考试的方法进行。
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本科层次考高中教材相应学科内容;专科层次考高中教材和初中教材相应学科内容,以高中教材内容为主;中师层次考高中教材和初中教材中的语文、数学,以初中教材内容为主,语文、数学分值各半,初等教育(小学教育)文、理、英语专业的毕业生分别考高中、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教材内容,以高中教材内容为主。
四、选聘程序与办法
1、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3日下午5时前。符合条件的选聘对象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社会人员)、就业报到证和省级“双优生”证(以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发文或发证为准,下同)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按《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48条规定出具的计划生育是否违反规定生育、是否缴清社会抚养费及缴清时间的证明(0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和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0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报名手续。
大学生志愿者报考者在宿松服务年数、计生情况、政治表现等由宿松团县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在我县公办学校担任临时代课教师20年以上报考者,代课年限由从教学校(中学或中心小学)和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出具详细从教证明材料,中学或中心小学、中心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或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公章;初选者另需提供每年5月份、10月份原始工资花名册的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须中学或中心小学会计和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参加选聘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选聘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对自己所报学科、类别必须填齐填全并签名。报名时交纳报名、试卷、考务费等150元。
2、选聘对象按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申报专业报考相应学科。本科层次无选聘计划专业的人员可自愿参加本科层次相近学科或专科层次相应及相近学科考试,教育技术、计算机专业参加信息技术考试。专科层次无选聘计划专业的人员在同层次范围内可自选报考其它相近学科,政史教育专业在政治或历史教育专业中任选一门报考;化生教育在化学或生物教育中任选一门报考;教育技术、计算机专业参加信息技术考试。中师层次的幼教、特教专业不单设科目考试,可选报普师考试。中师层次音乐、美术、体育可分别参加专科层次音乐、美术、体育考试,亦可选报普师考试。凭教师资格证报考的人员须参加相应层次学科的考试(高中资格证者参加本科层次、初中资格证参加专科层次、小学资格证参加中师层次考试,此次不选聘幼儿园教师,仅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不能参加中师层次考试)。
3、考试时间:8月8日上午9:00—11:30(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入场)。
考试地点:实验中学
4、切线:按选聘名额分层次分学科(专业)按考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切线,确定初选人员。在我县公办学校担任临时代课教师20年以上且现仍在任教者(1986年12月底以前起任教)在考试得分上加8分进入切线。若切线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数,按下列顺序取舍:①获省、部级表彰者优先;②省级“双优生”优先(①、②均不包括学校表彰);③以考生身份证上的年龄大者优先。
5、初选人员必须按修订后的最新《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间:8月13日,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6、初选人员中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3天,接受监督(举报受理电话:监察局7821887,人事局7813570,教育局7821344、7813475)。
7、拟聘用人员若公示后经查证被取消资格的,其缺额在本层次本专业内依次递补,若本专业无员递补,其空出名额依次在本层次中按英语、数学、语文、物理、化学、信息技术、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的顺序各增加1名为初选人员;若本层次无员递补,则在下一层次按上述学科顺序递补。若选聘计划大于实际参考人数,其所空出的名额依次在本层次中按英语、数学、语文、物理、化学、信息技术、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的顺序各增加1名为初选人员;若本层次无员递补,则在下一层次按上述学科顺序递补。
8、拟聘用人员经县选聘领导小组确定正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到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由教育局介绍到边远地区和空编的中小学任教。初等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小学任教。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每一聘期三年),县人事局鉴证,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选聘后在一个月内不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空出名额按上述第7项规定办理。
五、纪律要求
1、择优选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涉及教师队伍质量,事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参考人员切身利益,应坚持原则,坚决杜绝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认真做好竞争上岗和选拔聘用工作。
2、严格考试聘用纪律,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严格按人事考试规定处理,取消选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06年中小学教师分科考试聘用计划表
2006.7
|
计 层次
划
学科 |
本 科 |
专科 |
中师 |
备注 |
|
语 文 |
15 |
8 |
普师15 |
|
|
数 学 |
9 |
15 |
|
英 语 |
18 |
20 |
|
物 理 |
8 |
3 |
|
化 学 |
7 |
3 |
|
生 物 |
6 |
|
|
政 治 |
6 |
4 |
|
历 史 |
3 |
4 |
|
地 理 |
2 |
2 |
|
体 育 |
|
2 |
|
音 乐 |
|
3 |
|
美 术 |
|
3 |
|
信息技术 |
6 |
3 |
|
初教(文) |
|
3 |
|
初教(理) |
|
3 |
|
初教(英) |
|
3 |
|
|
|
|
合 计 |
81 |
79 |
15 |
175 |
(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