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8-5-11 浏览次数:

 

教基[2008]116

 

 各中心学校、民办幼儿园:

近日,我县部分乡镇小学和幼儿园发生了由肠道病毒感染引起的儿童手足口病。根据省卫生厅[2008]32号电传精神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结合我县幼儿教育的实际,为做好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中心学校和各民办幼儿园要将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任务与职责,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及卫生防疫站的配合协作,做到全力防控、科学防控。

二、严明纪律,严格奖惩

坚持属地管理,严格实行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中心学校和各民办幼儿园都要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好各项工作。各中心学校校长和各民办幼儿园园长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掌握本地疫情动态,及时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严格管理,加强疫情处理

    各中心学校和各民办幼儿园每天要有专人值班,发现手足口幼儿可疑病情后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其家长和卫生部门,并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认真填写记录。要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进行诊治,并根据患者发病时间、地点及接触人员,立即采取应对措施。要加强疫情处理,认真落实幼儿园消毒处理措施,切断传播途径。根据疫情信息,把患者所在的班级、学校以及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幼儿作为防控重点。

    1、严格控制传染源。加强幼儿园消毒,杜绝幼儿园内感染;重点做好教室、幼儿宿舍、餐厅、厕所及下水道的消毒与污物处理。

    2、保护易感幼儿。各民办幼儿园要加大管理力度,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发现病例及疑似病例一定要及早隔离,送往医院治疗。配合当地卫生防疫站落实《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患儿的粪便、呼吸道分泌物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衣物、被褥、餐饮具、玩具等),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出现病例的幼儿园,可以报请县教育局暂时放假。

    3、建立疫情资料。各民办幼儿园要建立疫情资料,填写晨检日志,发现病人后认真记录患者所在的班级、发病时间、症状以及详细的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卫生防疫部门开展流行病调查和传染源追踪。

    4、加强疫情监测。各民办幼儿园要明确专人密切观察身体出现明显不适的低龄幼儿,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转诊、早诊断、早治疗,严格控制疫情传播。

5、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家长防病知识水平。各中心学校和各民办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正面介绍肠道传染病的防病知识,要宣传手足口病可防、可控、可治、不可怕,消除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要把宣传单立即发放到幼儿家长手中,让家长在疫情流行季节不要带孩子到人群聚集的场所,避免与患儿接触;纠正幼儿不良卫生习惯,对幼儿玩具、餐具、衣物、用品经常消毒,使家长懂得注意孩子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

    四、进一步开展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

各中心学校和各民办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对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要高度重视当前严峻的幼儿园安全形势,进一步增强民办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责任感。各中心学校要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对违规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一律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清理整顿工作坚决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努力把清理整顿工作抓出实效。各中心学校于516日将《宿松县民办幼儿园登记表》(有无许可证都要填)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特此紧急通知。

 

                                              宿松县教育局

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华农综合办公室、九成宣教科。

宿松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5月6印发

共印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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