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嗣照要求城区学校做到“四个规范”促进长足发展

发布时间:2008-9-14 浏览次数:

高嗣照局长在城区中小学督查调研时要求

 

做到“四个规范”  促进长足发展

 

91以来,县教育局局长高嗣照率有关负责同志及股室人员到全县各地中小学督查调研开学工作。每到一校,高局长都察看校园、教室、寝室、食堂、教师办公室等,听取学校工作汇报,着重了解领导班子运作、招生、收费、常规管理情况,新学年新学期的工作思路和举措,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高局长向学校二级机构以上负责人分析了当前教育发展形势、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要求各校上下一心,共谋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高局长近日在城区中小学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查调研时强调,要切实做到“四个规范”,促进学校长足发展。一是要规范招生。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要按政策接收入学。不允许招收择校生。严格控制班额,采取宣传引导等方式控制接收借读生。二是要规范收费。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执行统一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程序、收费手续,实行公示制度、阳光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高度重视收费工作,从政治的高度提出从严要求,杜绝出现违规乱收费现象。三是要规范办学行为。实行依法治教,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提高办学质量效益。重点抓好教学、科研、安全、德育、文体、环境卫生、学生管理等工作,创新制度、手段、方法,严格检查、考核、奖惩,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开创蓬勃向上、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四是要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作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突破口,教育全体教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乐于奉献。不允许教师体罚学生、向学生推销教辅用书、违规乱收费、进行有偿家教、按分数排名次编座位等。

(出处: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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