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公布中小学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06-8-28 浏览次数:

    本网讯 在即将开学之际,省教育厅公布了我省中小学收费标准。今年中小学收费标准沿用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在去年联合颁发的“一费制”收费办法,严禁各地、各校收取课桌凳费、考试费、报名费、建档费等“一费制”以外的收费。


 

安徽省中小学收费一览表

    表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 单位:元 / 每生每学期

年 级

收费标准

其 中

备 注

杂费小计

作业本费

教材费

一年级

110 左右

70

10

约 30

1 、教材费以合肥地区选用的教材版本为参考,选用其他版教材的实际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据实收取。

2 、中小学多媒体网络电脑项目学校,可以每生每学期收 50 元,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个学期。但必须在“一费制”杂费的信息技术教育费中,小学减去 22 元,初中减去 29 元。

3 、“一费制”收费标准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寄宿费,不含初中住校生的住宿费。

4 、在校搭膳学生,学校可收搭膳费 10 元。

5 、城区学校借读费为:小学 500-670/ 学期;初中 700-840/ 学期。

二年级

110 左右

70

10

约 30

三年级

150 左右

70

10

约 70

四年级

177 左右

103

10

约 64

五年级

177 左右

103

10

约 64

六年级

177 左右

103

10

约 64

七年级

268 左右

138

20

约 110

八年级

268 左右

138

20

约 110

九年级

268 左右

138

20

约 110

一年级

135 左右

95

10

约 30

二年级

135 左右

95

10

约 30

三年级

175 左右

95

10

约 70

四年级

202 左右

128

10

约 64

五年级

202 左右

128

10

约 64

六年级

202 左右

128

10

约 64

七年级

295 左右

165

20

约 110

八年级

295 左右

165

20

约 110

九年级

295 左右

165

20

约 110

注: 1 、以上标准依据:经省政府审核同意,由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 《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教内电 [2005]65号)文件规定。

2 、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购买保险,应由学生自愿投保,由保险公司办理。

3 、严禁收取课桌凳费、考试费、报名费、建档费等“一费制”以外的收费。

表二:高中阶段学校收费标准 单位:元 / 每生每学期

收费项目

学校类别

省定最高限额

备 注

学 费

一般普通高中

350

1 、高中阶段学校包括农村高中、农村职业学校。

2 、高中择校生招生人数 2006 年不得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 30% ,分数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钱数暂由各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

市级示范高中

700

省级示范高中

850

职业学校

600

国家、省级重点职业学校

1000

普通中专学校

文科: 1200

理科: 1500

教材费

教材费按书目定价据实收取

住宿费

住校生的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借读费

由各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

(出处:安徽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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